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

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1浏览次数:33

各系: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15】20号)、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教育局渭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的通知(渭人社发【2013】152号),现就申报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的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渭南市辖县(市、区)农村建档立卡户的毕业生。    


注意: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3月31日前提交如下材料至所在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我市所辖各县(市、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毕业生,由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贫困系统在册贫困户证明一份(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系部审核汇总


各系严格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4月10日前,各系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李启康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


2.申请人本人填写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各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审核和发放工作。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扶贫、残联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高校求职创业补贴附表.xls


   2.普通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如何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请关注“渭南就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