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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局你应知道的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34       点击次数:

有很多小伙伴想了解关于进铁路以后的各项安排和规定,以及铁路职工子女能不能优先进铁路局等等,今天我们就借着xx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最新的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来回答一下大家:

关于定职上岗的那些事

1.新招录毕业生可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内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订;

2.对财务、法律、信息化专业按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招录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

3.毕业生岗位培训期满,所属单位要及时组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在入职半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上岗资格,经考核合格后,及时对口定职到操作技能岗位工作,及时下达岗位命令,同时享受相关岗位的工资收入待遇。严禁在操作技能岗位工作而无岗位命令的情况。对半年内不能完成岗前资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最多可再延长半年。

操作岗位最低年限不少于3年

1.集团公司招聘的全日制铁路主专业(含相近专业)高职毕业生全部补充到运输站段(含房建段、机车车辆修造单位、工程建设单位)一线操作技能岗位。所属单位要将毕业生安排到固定的运输生产一线操作技能岗位学习,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和毕业生主要生产岗位培养大纲,科学制定岗位培训计划抓实毕业生现场墩苗;

2.按操作技能岗位招录的毕业生,操作技能岗位现场墩苗的最低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从操作技能岗位定职命令算起,不含培训期)。对目前定职在操作技能岗位以及今后按操作技能岗位招录的人员,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自定职命令下达起计算操作技能岗位工作年限的规定,不符合规定工作年限要求的,不能参加竞聘选拔到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也不能安排有此工作年限限定要求的使用管理事项;

3.毕业生定职前,按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定职后,工资待遇按照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标准支付,实行易岗易薪;

4.毕业生在操作技能岗位工作期间,未经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严禁以挂职、助勤、临时帮助工作等名义抽调到集团公司机关和其他单位机构,以及所属单位机关、车间管理岗位工作(上级另有规定和要求的除外)。参加工作3年内原则上不办理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间的调转及借调。

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及晋升鉴定

1.所属单位应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及晋升鉴定;高职毕业生参加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2.对在生产一线班组工作,具有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并经综合评审合格,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批准,可分别颁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对在生产一线班组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的毕业生,可申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的毕业生,可申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

1.对在具有较高工程技术含量工种操作技能岗位工作的,允许最高参评至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对在运输站段操作技能岗位工作且有工程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根据其所从事的工种,按有关规定分别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毕业生培养适用

1.毕业生的培养使用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操作技能岗位招录的毕业生选拔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竞聘方式(操作岗位最低年限不少于3年);

2.实施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管理,按照现场墩苗、定向培养、跟踪使用三个阶段设定递进式成长路径,建立紧密衔接的培养使用链条;

3.因工作需要,对定员编制有空缺的岗位,应采取竞聘选拔方式充实到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对属于培养锻炼性质的,应从操作技能岗位工作满3年、表现特别优秀,且纳入接续培养对象库和党支部书记后备人员库的毕业生中择优遴选,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经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低职高挂”到相应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

对于铁路职工子女能不能进铁路这事儿,按照国家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是没有优先录用权的。

因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文件),明确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